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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来健康的人可以请求 "不要抢救 "的命令吗?

在美国纽约州,如果一个原本健康的人下了不复苏令,心脏病发作,救护车来了,他们会不会让他就这样死去?还是不要抢救只适用于绝症患者?

答案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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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1-29 13:39:40 +0000

MOLST(Medical Orders for Life-Sustaining Treatment)表格](https://www.health.ny.gov/professionals/ems/policy/10-05.htm)是对非医院DNR的更新,正如你在之前的回答中看到的那样,非医院DNR有非常严格的要求(坦率地说是不现实的)。此外,如果病人有有效的MOLST或非医院DNR表格,说明病人是DNR,则可以戴上一个金属手环,注明 “DNR",而EMS服务人员经过培训后,会把这个手环和表格本身一样对待。

MOLST确实需要医生签字,但任何签字的MOLST都被认为是有效的,除非有更近期的表格或有其他证据表明病人的意愿发生了变化。这消除了非医院DNR的90天续期要求。

我能找到的一个限制是,MOLST对精神病患者或有发育障碍的患者无效。事實上,你是否想要一份DNR是預前指示的一部分(這裡是紐約的表格),我們鼓勵每個人都要有這份表格,不論健康狀況如何。这里有一篇有趣的文章](http://www.zocalopublicsquare.org/2011/11/30/how-doctors-die/ideas/nexus/)提供了关于医生在自己没有健康问题的情况下选择DNR的轶事。医生很可能会问你关于你的预支指令的问题,以确保你没有抑郁症或自杀倾向(这将使MOLST无效),但有很多好的理由不希望得到积极的护理。一个好的医生会尊重你关于你想接受的医疗护理的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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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2-06 20:25:08 +0000

如果一个原本健康的人下达了 “不要抢救 "的命令,但心脏病发作,救护车来了,他们会让他就这样死去吗?还是说不要抢救只适用于临终病人?

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。作为一个非美国人,我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感到相当震惊。从道德上讲,是的:关于自主权的整个观点是,人们有权对自己的生活做出不好的决定。

这个问题很复杂,因为这样的指令必须由当事人明确知道。所以让我们把事情简单化:假设你胸前有一个 "请勿抢救 "的纹身。这是明确地表明你明确拒绝接受复苏,就像这样:

几个月前,NEJM报道了以下来自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案例研究: http://www.nejm.org/doi/full/10. 1056/NEJMc1713344

**一个无意识的病人身上有DNR纹身*

我们介绍了一个病人的案例,他的推测代码状态偏好导致他在胸前纹上 "Do Not Resuscitate"。医护人员将一名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、糖尿病和心房颤动病史的70岁男子送到急诊科,发现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升高。几个小时后,重症监护室的工作人员对他进行了评估,发现他出现了低血压和阴离子间隙代谢性酸中毒,pH值为6.81。他的前胸有一个纹身,上面写着 "请勿抢救",并附有他的推测签名(图1)。

一个很好的案例,如何让人知道你的明确拒绝,对吗?不,不尽然:

***我们最初决定不尊重这个纹身,因为在面对不确定的情况下,我们援引了不选择不可逆转的原则。是的,似乎可以。雖然是的,但最近有一個最新的消息:

庫莫在11月29日簽署了一項立法,將把 "主治護士 "加入到病人和家屬可以使用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名單中,以建立各種與生命末期決定有關的指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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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1-29 09:04:30 +0000

如果患者有有效的院外DNR命令,那么如果患者出现心肺复苏,就不应该进行复苏。在这种情况下,患者显然不健康。

DNR命令必须由医生每90天复查一次。如果患者的亲属或医生不能提出异议,则可由其亲属或医生推翻。 https://www.health.ny.gov/professionals/ems/policy/99-10.htm